网上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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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说明:
特别提示:请勿重复提交问题,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投诉中的一个。

     瓯海区”网上信访”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瓯海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在网上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提出。
    (三)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网上信访”不再受理。
    (四)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网站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网上信访》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写信请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三)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本网站不接收文本附件)。
    (四)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五)提交信件成功后,“网上信访 ”工作人员会及时接收。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如果您想查询您所反映的问题及办理情况,请根据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登陆后可以看到您历次提交的信件列表。点击某一信件的标题,即可查看所提事项的办理状态或答复意见。
    (六)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
    (七)如果您对处理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复查。复查机关会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八)如果您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复核。复核机关会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九)如果您要通过“网上信访”提出复查和复核请求,请务必写明前一封信件的邮件编号、提交时间、标题,以便衔接。